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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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芝市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涉环境工程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团体:

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环发〔2022〕15号)《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藏环发〔2022〕16号)精神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将于2026年10月开展林芝市2026年度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援藏、外聘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办理退休退职、离岗休养手续的人员、因转岗等原因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待业人员不得申报参加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它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类别

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条件

详见《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环发〔2022〕15号)。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原件)3份,个人签名处需手写。

3.任现职以来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无年度考核表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近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

5.职称政治考试、业务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初级职称申报只需政治考试成绩)。

6.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7.破格申报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8.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10.参与“双定”评价人员需提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核定职审批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服务承诺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11.推荐材料1份。

12.用人单位、当地人社、行业部门均需出具委托评审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藏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藏人社发〔2018〕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合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须明确委托评审系列、评审等级并符合《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环发〔2022〕15号)要求。

13.人事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考核意见。

14.推荐公示表及公示结果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情况进行业绩和政治考核公示,公示内容需体现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信息、政治表现、人事部门签章、公示起止日期、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综合信息。

15.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考核意见。

16.资料初审情况(推荐单位负责资料初审,并对参评人员的基础条件进行量化赋分后,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复核)。

五、申报方式

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所有参评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过线下方式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政工人事科,线下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实名注册后,点击职称评审一栏,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对申报人填写的个人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审核。若存在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全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年限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线上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再提供线下申报材料(最终版)。

六、时间安排

线下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请各事业单位及辖区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及时通过线上和线下报送审核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会召开时间及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线下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初级8份)。申报材料(纸质版)复印件需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手写后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报送后概不退换。

(三)各单位负责对职称评审材料进行审核。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0894—5818006。评委会办事机构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迎宾大道106号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政工人事科。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22〕15号)      

      2.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22〕16号)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申报资料目录


林芝市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