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6-10-0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生态环境局加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生态文明办的统筹协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统筹全市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减污降碳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推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林芝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及自治区、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全市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派、处理工作。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十五)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内设9个机构、7个派出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综合检测科(法规标准与宣传教育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大气、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政工人事科;案件受理科(生态环境应急办公室);环境执法科;执法监督科。

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24名(含6名执法编制)。县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二)市生态环境局下设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市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墨脱县分局7个派出机构。设立米林市、工布江达县、朗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人员编制为7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市分局人员编制为6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人员编制为6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人员编制为11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5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县分局人员编制为7名(含4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人员编制为5名(含2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墨脱县分局人员编制为5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

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收入5554.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12.1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2.50万元;2024年总收入10000.38万元,较上年减少4445.75万元,下降44.46%,主要原因: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项任务减少,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等。

2025年总支出5554.63万元。2024年总支出10000.38万元,较上年减少4445.75万元,下降44.46%,主要原因: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项任务减少,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收入5554.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2.13万元,占总收入97.43%,年初结转和结余142.50万元,占总收入2.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支出555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0万元,占总支出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43万元,占总支出6.35%;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占总支出3.69%;节能环保支出4655万元,占总支出83.80%;住房保障支出253.70万元,占总支出4.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554.63万元,较上年减少4445.75万元,下降44.46%,财政拨款支出5554.63万元,较上年减少4445.75万元,下降44.46%,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55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3.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5.23%;项目支出1931.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4.77%。

较上年决算数10000.38万元相比,本年支出减少4445.75万元,下降44.46%。主要变动原因: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项任务减少,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54.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0万元,占总支出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43万元,占总支出6.35%;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占总支出3.69%;节能环保支出4655万元,占总支出83.80%;住房保障支出253.70万元,占总支出4.5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88.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25.7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3.8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10.11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70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9.26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54.44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1.30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845.37万元;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22.41万元;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16.79万元;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支出100.50万元;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支出15.14万元;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376.08万元;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支出39.77万元;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125.43万元;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49.40万元;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160万元;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190万元;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49.40万元;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470.98万元;

2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93.33万元;

2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0.40万元;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53.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0.83万元,年初预算50.90万元,完成预算99.86%;较上年决算60.17万元,减少9.34万元,下降15.52%。本年度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从严管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可控、规范合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保持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0.8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50.83万元,较上年决算59.59万元,减少8.76万元,下降14.7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1辆。支出主要用于公车保险和日常执法检查、监测采样、基层督导检查、环境应急处置等出行所需燃油、维修、保养等运行保障支出,减少的原因:本年度执法检查、现场核查频次较上年减少等。

(三)公务接待费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47万元,年初预算2.60万元,较上年决算0.57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7.54%。全年累计公务接待6批次31人次。减少原因:本年度上级督导检查人数相应减少。

    六、202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5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834.0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3679.69万元相比增加15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3.1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10.9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3454.84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168.26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10.91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0.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0.10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我单位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坚持“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圆满完成年度预算绩效各项工作任务,资金整体运行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2025年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总预算数5698.23万元,总支出为5554.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48%。达到预期目标。

十、债务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总资金303.87万元,绩效目标:为掌握全市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切实做好林芝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推进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开展监测;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林芝市江河源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林江河源办发〔2022〕1号)、《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22-2025年)的通知》(藏环发〔2022〕77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藏环发〔2022〕76号)的要求。

2.林芝市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总资金190万元,绩效目标:开展生态状况变化调查与评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研判林芝市生态状况变化总体态势,形成阶段性成果。立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第五项在筑牢自然生态屏障中内容中要求“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七条要求“国家健全青藏高原土地、森立、草原、河流、湖泊、湿地、冰川、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藏政办发〔2022〕15号)生态环境部印发《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实施方案》、8月26日西藏自治区印发《第五次西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藏高地专项组发〔2024〕4号)等。完成预期绩效总体目标;

3.保护创建生态专项,总资金186.08万元,绩效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组织县区加快创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立项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藏党发〔2020〕11号)第(十二)强化政策保障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0〕9号)第三点(二)完善财税政策提出“自治区、地(市)、县(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支出逐年提高”。《中共林芝市委员会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落实<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委〔2020〕119号)第四点(二)资金支持保障要求“市县(区)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支出逐年提高”。等。完成预期绩效总体目标;

4.林芝市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跟踪评估工作专项经费,总资金160万元,绩效目标: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和西藏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全域梯次推进工作要求,围绕林芝市“无废城市”各项建设指标、主要任务、四大体系及重点工程等相关内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跟踪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方面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全力推进林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及美丽林芝。立项依据:藏生态文明办〔2024〕11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全域梯次推进工作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等。完成预期绩效总体目标;

5.林芝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动态更新及定期调整工作,总资金142.50万元,绩效目标:实施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从而科学指导林芝市各类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活动,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4〕28号)等。完成预期绩效总体目标;

6.林芝市臭氧污染成因与来源调查专项研究工作,总资金124.93万元,绩效目标:围绕林芝市臭氧污染特征、成因和来源等关键问题,开展林芝市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识别林芝市臭氧污染发生规律、主要影响因素;结合清单和模型结果,初步识别林芝市臭氧污染关键前体物来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控建议,支撑林芝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立项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的通知》(藏环函〔2024〕64号)、《关于加强全区环境质量工作的函》(藏环函〔2024〕83号)工作要求,2024年5月5日我市臭氧指标为164mg/L,超过标准值160mg/L的实际情况。

7.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总资金100.50万元,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切实搞好‘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的要求和生态环境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安排部署,林芝市亟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编工作。锚定美丽中国、美丽林芝建设目标,科学设置目标指标,深谋细谋重大任务,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努力守护好林芝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着力于打造成为全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立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林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完成预期绩效总体目标;

8.生态质量样地监督监测工作,总资金92.20万元,绩效目标:结合林芝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分布情况,掌握生态系统物种组成、群落结构和功能的时空格局及其变化趋势,全面提升生态质量监测能力,顺利完成2025年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生态质量样地监督监测工作。立项依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站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环发〔2024〕73号)。完成预期绩效总体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附表1-9)